• 大陸湖南新化人曾文(化名)花4萬元人民幣娶回越南女孩盧草(化名)後,覺得新娘不像同村人說的那麼好相處,反而比較黏人,就想和盧草離婚。但他又捨不得已經付出的4萬元人民幣,於是,他把女孩賣給了另一名男子。女孩發覺自己被賣後鬧情緒,5個細節被這名男子發覺並產生懷疑,隨後報警。此圖與本文無關。

 

大陸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

大陸湖南新化人曾文(化名)花4萬元(以人民幣計價,以下同)娶回越南女孩盧草(化名)後,覺得新娘不像同村人說的那麼好相處,反而比較黏人,就想和盧草離婚。但他又捨不得已經付出的4萬元錢,於是,他把女孩賣給了另一名男子。女孩發覺自己被賣後鬧情緒,5個細節被這名男子發覺並產生懷疑,隨後報警。2013年3月19日,湖南長沙寧鄉縣人民檢察院以曾文涉嫌拐賣婦女罪提起公訴。

買越南新娘但不知是被拐賣的

根據瀟湘晨報報導,曾文是湖南新化縣曹家鎮一個單身漢,30歲,在外務工。他說,同村人有人娶了越南女孩子當老婆,人好、賢惠、漂亮。曾文也想娶個越南老婆。他有個朋友姓羅,在雲南做生意。曾文把想法告訴了羅某。羅某告訴曾,自己的老婆是越南人,她有個妹妹也在雲南,條件不錯。2012年4月,曾文帶著家裡4萬多塊錢來到雲南,相中了這個叫盧草的女孩子。

可他不知道的是,盧草今(2013)年17歲,是越南來州人,2012年3月被兩名越南男子拐騙到大陸雲南,然後被賣給了羅某的老婆。盧草見到曾文後,願意和他結婚。在新化老家,曾文和盧草擺了酒,但沒扯證。不過在當地,這也算是夫妻了。案件承辦人說,盧草是被拐賣的,按道理她應該大吵大鬧,而不會服帖。不過,據曾文的供述,兩人認識後發生了關係。

覺得新娘黏人又把她賣掉了

在曾文的印象中,越南老婆應該很『省心』,但實際情況是一點也不省心。案件承辦人說,可能因為女孩子是被拐賣來的,沒有安全感,很黏曾文。他外出打工,盧草也要求跟著去。時間一長,曾文受不了了,想和這個越南老婆『離婚』。但他又不想空手『離婚』,他想把盧草賣掉。

2012年接近年底的一天,曾文帶著盧草來寧鄉堂姐家玩。堂姐有個小叔子姓陳,40多歲,單身。陳表示,他對花錢『買』越南新娘一事很感興趣,因為他同樣也聽別人說娶越南新娘的好處。曾文趁機告訴陳說,盧草就是介紹給他的,滿意的話就出5萬多塊錢。最後陳以不到5萬元錢『買』到了盧草。拿到錢後,曾文找藉口離開。

當天下午,盧草發現曾文不在了,用手勢問陳關於曾文的去向。陳告訴她,曾文已經離開,不會回來了。盧草大哭起來。這個細節讓陳懷疑曾文是騙了這個女子,因為這個女子對與自己結婚一事並不知情。於是陳報了警。2012年12月5日凌晨,曾文在長沙市天心區被警方抓獲。2013年3月19日,寧鄉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婦女罪對曾文提起公訴。

法律解讀:『賣』就涉嫌犯罪

案件承辦人說,根據刑法相關規定,『買』來婦女並不構罪,除非『買家』違背婦女意志與對方發生關係,或監禁,或不願讓女人離開。這種情況下,就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41條規定,追究嫌疑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、兒童罪、強姦罪、非法拘禁罪等。在此案中,在曾文把盧草賣給陳某之前,他並不構罪。因為他和對方是自願結婚,也沒有強制不讓對方離開等。而曾文轉賣越南婦女的行為就涉嫌犯罪了。案件承辦人說,根據刑法240條規定,只要與『賣』有關就涉嫌犯罪。

 

關鍵字: 越南 新娘 湖南 拐賣 離婚 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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