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的中央大學教授謝定亞,去年底在住處與僅穿內褲的孟姓女性友人共眠,遭擔任空姐的妻子捉姦在床,謝反辱罵妻:「你媽的B,你這個爛女人!」被控通姦及妨害名譽,台北地檢署審酌徵信社沒扣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等直接證據,昨認定不構成通姦,僅依公然侮辱罪將謝男起訴。

謝妻昨說:「兩人衣衫不整睡覺居然不起訴,我只能說很難過。」謝定亞委任律師則回應:「通姦證據本來就不足,不起訴很合理。」中央大學主秘賴景義說:「既然不起訴,校方應不會有後續處分。」 

辯不知身旁女沒穿衣

檢方偵辦期間,謝妻曾淚灑法庭,激動控訴謝男(四十八歲)曾在去年八、九月間與孟女同遊峇里島,還曾手牽手現身宜蘭烏石港,去年十二月六日謝男更帶孟女回北市臨沂街套房,隔天凌晨她找徵信社與警員進屋捉姦,當場撞見謝男只穿內衣褲,和上半身赤裸的孟女同床共眠,不料反遭謝男當眾羞辱。
謝男辯稱,與孟女只是好朋友,當天因孟女回國,他請吃飯,孟女喝醉想吐,才請孟女到臥房休息,他看完電視後上床睡覺,不知身旁的孟女上身赤裸,也否認通姦。 

「月付五萬仁至義盡」

至於謝、孟同遊宜蘭、印尼,兩人雖坦承確有此事,但都否認逾矩,謝男還說:「每月給妻子五萬元,已仁至義盡。」不滿妻子常懷疑他出軌。
謝男雖希望與妻好聚好散,但因兩人離婚官司仍在進行中,且和解條件談不攏,謝妻拒撤告。
檢方指謝男、孟女深夜同床共宿,關係固然曖昧,但因沒發現保險套及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,認定通姦證據不足,今將兩人不起訴。
律師廖芳萱解釋,《刑法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,須以性器接合為前提,實務上需有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等直接證據,才能證明,否則多獲不起訴或判無罪。 

謝定亞小檔案

★年齡:48歲
★現職: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、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理事長
★婚姻:與張姓空姐打離婚官司中,兩人無子女,但和前妻有一子一女
★學歷: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營建管理博士、賓西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
★經歷: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、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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