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「小野馬歌姬」泫雅的招牌標誌就是性感的舞蹈,尤其著重下半身肢體的動作常讓人狂噴鼻血。不過韓國國會最近提出《青少年保護法》修訂案,要求今後電視上不能再出現這類10幾歲的未成年藝人穿熱褲、開腿跳舞等過於煽情的表演。

韓國偶像年齡層低,10幾歲的青少年更佔了多數,但性感舞蹈卻沒有因此分級。以泫雅為例,她今年實歲才20歲,10幾歲時就在電視上表演性感舞蹈。據韓國《朝鮮日報》報導,韓國國會最近提出了「防止青少年藝人性商品化」的《青少年保護法》修訂案。當中包含:經紀公司不能要求10多歲藝人進行煽情表演、過度裸露等。電視臺等大眾媒體也不能製作、發行、報導過度曝光、強調未成年藝人特定身體部位的媒介。如果違反,將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。

修訂案還規定,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可利用職權,審議參加煽情演出等的青少年藝人「是否受到有違本人意願的要求」,如有此事,委員會可以要求相關媒體中斷製作、發行和報導。韓國議員認為,強行要求青少年藝人進行煽情表演。這是在侵害青少年藝人的人權。性商品化不僅對10多歲藝人,而且對普通青少年也會產生負面影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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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jay00玉潔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